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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现在还有廉租房吗?

2014年底,我市已全面实现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并轨运行,合并后统称为“公共租赁住房”(简称“公租房”)。现在官方文件或各项合同上所述的“公租房”,不仅是单指“公租房”,还包含旧概念意义上的“廉租房”。并轨运行后,两者之间的差异将从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实行分类分层差别化保障。

武汉市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差别化租金,按照配租家庭住房困难及收入情况,给予不同档次的租金减幅:

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40元(含)的,其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%收取,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。

家庭人均收入高于940元低于1880元(含)的,其租金按照项目评定租金的30%收取。

家庭人均收入高于1880元低于公租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标准的,其租金按照项目评定租金的70%收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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